1.已知对试验药物中抗体或所含其它成分过敏者; |
2. 有症状的中枢系统转移者。对于稳定无症状脑转移并已经接受过放疗,且除脑转移灶外至少有一个其他部位的可评价的靶病灶者可以入组,但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需间隔四周以上; |
3. 研究开始前的28天内新开始的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如果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已经开始接受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且最佳稳定给药至少4周,则允许使用。)已经入组此项研究的受试者可以在治疗后第一次疗效评估后开始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 |
4.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者除外; |
5. 曾接受EGFR抗体或小分子EGFR抑制剂(如,帕尼单抗、西妥昔单抗或其类似物、吉非替尼、埃罗替尼、拉帕替尼等); |
6.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或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对于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42天),或入选时受试者仍存在之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副反应(除外脱发和铂类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 |
7.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
8.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需要全身麻醉),受试者须从与手术相关的损伤中恢复; |
9.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 |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即定义为: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不可控的严重心律失常),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
1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禁止其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其他并存的重度和/或控制不佳的医学情况(如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凝血/出血性疾病等); |
12.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在基线胸部CT或MRI上显示有ILD证据; |
13.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
14.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受试者,或计划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妊娠的受试者; |
16. 在治疗期间与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意接受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包括女性受试者和/或男性伴侣); |
17. 受试者处于乙肝或丙肝活动期(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无论是否服用药物控制,HBV DNA≥10^4拷贝数或者≥2000 IU/mL;丙肝感染,HCV RNA≥15 IU/mL);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如无临床证据提示可能存在HIV感染时,无需检测); |
18. 在入组前2周或2周内,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简单泌尿道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