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评估腹腔输注双抗体在恶性腹水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和药代/药效学特征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伴恶性腹水
三、试验药物介绍
一款注射用重组抗EpCAM和CD3人鼠嵌合双特异性抗体产品,通过靶向EpCAM抗原及CD3抗原,将T细胞招募至肿瘤细胞处,并激活T细胞对肿瘤细胞进行免疫杀伤,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缓解或消除肿瘤细胞对淋巴管的阻塞和腹膜损伤,进而使患者的恶性腹水症状得到控制,缓解和消除。
四、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3.临床诊断为恶性腹水,且需要进行腹水穿刺治疗; |
4. 标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方案,或患者拒绝标准治疗; |
5. 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离首次给药时间间隔≥4周,抗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免疫疗法、生物制剂、激素疗法、放射疗法(缓解疼痛的局部放射疗法除外); |
6. 已经从前次药物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过来(根据NCI-CTCAE v 4.03判定为0-1级); |
7. 体力状况ECOG评分(PS)为0-3; |
8. 预计生存时间大于8周; |
9.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000000/L,血小板≥80000000000/L,血红蛋白≥9.0 g/dL(14天内未输血);肝功能: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
10.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已知对M701药物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或明确的药物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疹、湿疹性皮炎)的患者; |
2. 首次给药前4个月内曾经使用过类似单抗类药物; |
3. 有广泛的肝转移者(>70%); |
4. 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
5. 严重腹泻的患者(CTCAE ≥2级); |
6. 严重的呼吸困难,需要进行吸氧治疗; |
7. 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但以下情况允许进入筛选:I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
8.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 |
9. 其他严重的可能限制患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例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严重的胃肠道疾病等); |
10. 心功能不足,NYHA评级3或4级; |
11.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发生过完全性肠梗阻,或虽然诊断为不全肠梗阻但依据其症状、体征等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12. 腹腔出现粘连、分隔或积液包裹等,腹水无法引流干净者; |
13.经检查确认为门静脉阻塞; |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 |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乙肝DNA定量≥1*10000copies/mL或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和HIV抗体阳性者; |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17. 半年内有生育要求者; |
18.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9. 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了临床研究活性药物治疗者; |
20.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
六、研究中心所在省份及城市(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序号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 |
北京 |
2 |
湖北 |
武汉 |
3 |
河南 |
郑州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目前国内也有很多针对不同癌肿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比如
免疫治疗PD-1;抗PD-1/CD47双特异性抗体;抗PD-1/PD-L1双特异性抗体;CAB-T、TIL、CAR-T细胞疗法;溶瘤病毒;抗体偶联药物(ADC)等,有意向的病友可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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